离婚后关于土地证和林权证的问题

台州律师 2025-02-12
离婚后,若双方在土地证和林权证上的权益分配存在争议,首先应参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及其相关司法解释,特别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。根据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九条,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若协商无果,可向法院提起诉讼,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事实情况,作出公正裁决。在此过程中,双方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,如土地证、林权证、离婚协议等,以支持各自的主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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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离婚协议中已明确土地证和林权证的归属,但对方不配合过户,你可采取以下措施:1.尝试再次与对方沟通,明确协议内容,提醒其履行义务;2.若沟通无果,可持离婚协议、土地证、林权证等相关证件,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效力,并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;3.法院判决生效后,如对方仍不配合,可申请强制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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